“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统一规范各类服务指南和工作规范,优化内部操作程序,是提升集中采购机构规范管理的关键举措。”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工作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九十六条明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采购经办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具体体现在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建立健全采购规章制度中。
合理设置岗位
强化权责对应
集中采购机构应通过科学设置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的有效制衡。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工作人员介绍,该中心实行岗位责任制,强化责任对应。比如,交易受理科负责与采购人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委托事项权利与义务等。政府采购科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开展采购活动,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协助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质疑等工作。交易见证科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交易管理科负责对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档案、监控数据的整理、归档保存管理。交易评估科负责对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等。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江西省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均认为,严格细化岗位,落实AB岗双人复核,也能够减少工作差错。
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受人员编制限制,虽然设置AB岗替补工作制度,但缺乏岗位制衡机制,依据两部委下发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应合理设置岗位,按“分岗设权,分事行权”的要求,强化权责对应。
制定操作规程
强化内部管理
“为提高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集中采购机构应着力优化内部操作程序。”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如设置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服务承诺制度、服务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文件,保障政府采购项目依法依规操作。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操作规程》,围绕委托代理协议签订、采购文件编制、开评标活动组织及询问质疑答复等政府采购活动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加强管理,形成“实施有章法、运行有机制、过程有监管、措施有保障”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内控体系,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屏障,把廉政风险防控细化到全流程各环节。
可见,集中采购机构制定操作规程,能够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